审美体验:美的实现——兼论审美体验在生命美学中的意义

向杰

【内容提要】生命美学必然面对一个“美将如何实现”的问题。审美体验是实现美的中介,但在生命美学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弄清楚体验(审美体验)在生命美学中的地位、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主题词】生命美学  体验  审美体验  活动  融合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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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并非是客体或主体的某种属性(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如果美既不能在客体身上找到,也不能在主体身上找到,只能在审美活动中得到确认,那么,美就必然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即:美,在审美活动中是如何呈现出来的?我认为回答这个问题是美学的根本任务。

一、美有一个实现的过程

什么是“实现”呢?美国哲学家西德尼·舒梅克在《物理实现》一书中这样说:“‘实现’一词在哲学家那里是作为一个专门术语使用的。不过,将其定义为‘使…成真实’是理解其意义的良好开端。一个实现者和它所实现的事物之间是一种构成性的关系——拥有某个获得实现的性质就在于拥有在那一时刻实现它的任何性质。”[1]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就是一种“构成性关系”,在这种“构成性关系”中,在审美的那个时刻,主体与客体的全部关系“实现”为美。

1、所以,倘若主体与客体并不是“构成性关系”,就不存在美的实现问题。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的全部美学,都是一种二元对立的美学。这种美学的预设前提就是:美是对象化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就在那儿,只需要人去认识它,欣赏它。实践美学固然是这样,其他的美学又何尝不是。美,既然已经存在那儿了,它就不需要实现自己,它已经被完美的实现了。即便是主观主义的美学,认为美是一种主观的存在,与客体不是构成性关系,也是可以对象化的,可以直接认识的,同样没有美的实现问题。

所以,一切二元对立的美学理论,不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需要一个实现的过程。

2、倘若美需要在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的构成性关系中得到确认,它就必然存在一个把自己显现出来的问题,也就是实现自己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呢?这源于我们现今的世界是一个理性主义的二元对立的世界。这样的对立导致人们认为:美,要么在客体身上,要么在主体身上,它是客观存在的。于是,美学成为一种没有审美感受的美学,成为一种不知道何以美的美学,这样的美学当然不是真正的美学。真正的美学在审美活动之中。什么是审美活动呢?生命美学对此有详尽的论述。潘知常说:“或者,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审美活动就是以‘超越性’和‘境界性’来满足人类的‘未特定性’和‘无限性’的特定需要的。”[2]这里的四个概念“超越性、境界性、未特定性和无限性”应该是潘知常关于审美活动的本质规定。阎国忠在他的《关于审美活动———评实践美学与生命美学的论争》一文中说:“什么是审美活动? ——看来, 这是一个尚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不过, 我想, 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 是否应该这样地进行描述:它是自由的合目的的评价活动;它是以意向与情感为核心的生命活动;它是人的自我观照、自我描述、自我追求的超越性活动。”[3]他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审美活动的性质。二人对审美活动的看法大同小异。人们多从外部关系来规定审美活动的性质,但我希望能从审美活动本身探究它的性质。这就需要全新理解“活动”的内涵(后文详述)。在此之前,“活动”一词仅仅只是一个日常用语,不是专业的概念。我想让它成为一个美学概念。只有真正理解了“活动”,才能更深入的理解审美活动。如此,才能理解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如果二者不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它们会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我认为,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体验的关系。体验就是实现美的中介、方法与手段。主体通过审美体验将内在感受借助客体意象化、情态化,美就显现了出来,实现了自己。

生命美学认为只能在审美活动中把握美的本质。这就意味着,美既不存在于客体身上,也不存在于主体身上。如果主体与客体仍然是二分的,就不知道美在哪里。换句话说,在生命美学看来,在进入审美活动之前,美是不存在的。只有在进入审美活动之后,主客体建立起了审美关系(构成性关系),美才会出现。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有必要问问:美是如何实现的?

总而言之,主客体的分离需要一个中介将它们联系起来,这个中介如果不是认识活动,就只能是体验活动。除此以外,别无选择。在审美活动中,这个中介如果不是认识活动,就只能是审美体验。除此以外,没有别的选择。也就是说,对生命美学来说,必然有一个美是如何实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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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个实现过程就是体验

1、关于“活动” 审美体验只能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那么,什么是审美活动呢?要理解什么是审美活动,还得先理解什么是“活动”。

通常人们把活动与行动等同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可以互换,它们是指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动。但我们这里说的“活动”,是从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那里接过来接着讲的。皮亚杰在研究儿童认知能力发展过程的时候,指出:“很清楚,一个既无主体也无客体的客观实在的结构,提供了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的东西之间唯一一个可能的联结点——活动;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活动是一种特定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认识论意义对我们是有教益的。”[4]皮亚杰所说的“活动”有三个特点:一是“既无主体也无客体”;二是一种“客观实在的结构”;三是“在以后将分化为主体和客体”。

皮亚杰一开始就质疑传统认识论的一个预设前提:“在所有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个在不同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能力(即使这些能力被归结为只是对客体的知觉)的主体;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被归结为“现象”);而首先是存在着在主体到客体、客体到主体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的一些中介物(知觉或概念)。”[5] 这个未经证明的预设前提是错误的。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主体,也不是起因于客体,而是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主体又包含客体,但这是由于主客体之间的完全没有分化,而不是由于不同种类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6]因此,可以说,认识起源于主客体不分的“活动”。

婴儿在“活动”之中,一方面显示出主客体没有分化,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换句话说,活动与身体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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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机整体)

婴儿没有区分“身体”和“身外之物”的能力,此时的“身体”相当于“原始自我”,只能用自动的有限的动作和感觉来表达自己的本能需求,作为身体的婴儿本人与他“身外之物”紧密不分的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活动);而“身外之物”就是整体的环境。对婴儿来说,并不存在玩具车、玩具球或任何其他玩具的区别,也没有桌子、房间这样的环境。活动中的基本因素就是他的感觉、动作以及对象,活动中任何因素的细微变化(不分身体的还是身外之物的)都意味着有机整体发生了变化,因而活动也不再一样了,不再是变化前的活动了。这一阶段,婴儿只能以自己的身体为中心,他的意识能力和行动协调能力只能满足他的身体需求,还不能使他超越自己身体的作用。上图中,我们列出“身体”和“身外之物”两个部分,只是为了方便说明,让读者理解。其实,那个椭圆之内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没有两部分的分别。

婴儿在两岁左右,发生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活动不再以身体为中心了。”这意味着幼儿开始明白促使活动变化的动作是活动中那个“身体”做出的,这个身体是活动变化的原因。知道身体是活动变化的原因,幼儿的动作就变得更加协调了,对玩具(对象)的处置也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这也表明“活动”开始分化为“身体”和“身外之物”。但是整个活动还没有彻底分化,主体与客体还没有完全分离开。图一变为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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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分化的活动

图二中的身体已经具有了“核心自我”,在无意识中,它明白了活动产生、变化的根源就是自己,因此它可以反复做出同一动作。我们可以观察到幼儿在这一时期常常重复一个动作,引起自己一系列的情绪反应。这时的“核心自我”与身体是同一的整体,它的目光是向外的,并不持久的注意力关注的是“身外之物”。就是说幼儿还没有能力注意到身体(核心自我)本身和内部的变化,他“忘我”地探索身体所感觉到的外在世界。此时的“身外之物”没有分化,也是一个整体,环境中的任何改变都会改变幼儿关注的对象。“对于一个幼儿来说,一辆放在床上的玩具车,不可能就是那个后来放在桌子上的玩具车。”[7]幼儿的动作,仍然是一种“活动”,即幼儿不能把自己从这一动作中分离出来。但幼儿的动作更加协调了,因为他感觉(并非意识到)到自己的身体是活动的根源。

现在有个问题了。幼儿在活动中能够认识“身外之物”吗?皮亚杰认为认识起源于主客体不分的“活动”。随着幼儿同化与协调作用的强化,活动会慢慢分裂为主体与客体。那时,真正的认识活动就产生了。此时的“活动”被分解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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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活动

幼儿的身体成为主体,而他所面对的身外之物成为客体。身外之物也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可以被分解为若干部分(玩具),这些部分如今可以被幼儿一一注意。由于主体与客体的分裂,对客体的关注自然就成为一种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它最终发展成为认识活动。我们所说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改造活动等等的“活动”,其实都是指的主客体已经分裂的活动。也是二元对立的“活动”。这是人类意识发展的必然。

如果考虑到神话、艺术、宗教等等复杂的社会现象,似乎应该对幼儿的“活动”有更深入的理解。笔者认为,既然在“活动”中,主客体是没有分化或分化不完全的整体,也就不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区别,自然没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介活动,认识活动就无从说起。但幼儿仍在与身体之外的现实世界打交道:幼儿在活动之中,没有身体与身外之物的区分,身外之物也就成了他的“无机的身体”(马克思语)。他的身体扩张了,整个“活动”开展的环境成为他的扩大的身体,他在“活动”中通过“活动”感知这个世界。这是一种独特的感知:幼儿在“活动”空间内部感知包括自己在内的“活动”。笔者把这种感知活动叫做幼儿的体验。

照我看来,审美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在那里,主客体各自的规定性完全消失,双方消融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与此同时,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能够鲜明地感受到自己内在世界的任何变化。用“审美”来限制“活动”,就是在“活动”属性中再加上“审美”的属性,也就是再加上主体获知客体的物理属性而引起的内在感受。因此,审美活动至少有如下两个重要特性:

1.它是一种主客体融合在一起的“活动”;

2.主体在无意识中体验到身体内在的情感变化。

我们欣赏《蒙拉丽莎》,这种欣赏活动立即规定了我们与墙上那副画的关系,我们进入了审美活动之中。当我们全神贯注于蒙拉丽莎的时候,我们与那副画都进入到一个皮亚杰意义上的“活动”之中。那副画的形状、色彩等等物理信息刺激了我们的感受器,于是引起了我们一系列的情绪反应。更重要的是,我们在无意识之中体验到这些情绪反应。美也就通过我们的审美体验呈现了出来。换句话说,美不是“蒙拉丽莎”这幅画的自然属性,也不是沉淀其中的社会属性,当然也不是我的某种心理能力、心理品质或情感情绪、思想观念。美是什么?它是《蒙拉丽莎》,又不是《蒙拉丽莎》。它是审美活动中主体感受的意象化。这个“意象”是基于客体的物理信息而又浸润了主体的生命意蕴(感受)的形象。它将主体独特的感受投身到了物理的画像上,使物理的蒙拉丽莎变成了意象的蒙拉丽莎。

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主客体已经被无情的分割开了。当我们对象化的看待《蒙拉丽莎》的时候,我们是在知觉它是一个什么东西:它是一幅画,画中有一个露出神秘微笑的女人。——这是认识活动,不是审美活动。我们没有感觉到我们身体内在的感受。我们要感受到蒙拉丽莎的美,就必须要关注那副画在我们身体内部引起的情感变化。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暂时忘却主体与客体各自的规定性,融合在一起。这时,潜在的主体在整体内部体验潜在的客体。这就是美的实现过程。没有这一个过程,美就无从说起。因此,美必须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即主体与客体融合在一起的过程,而实现的方式就是审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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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验与审美体验

那么,什么是体验呢?什么又是审美体验呢?限于篇幅,这里我想略过对体验和审美体验的缘起的探讨,直奔主题。

体验就是潜在的主体在主客体不分的“活动”中感知“活动”。把握体验的本质,我们要掌握这样几个要点:

1、核心:主客体不分。之所以主客体不分,就早期人类而言,是因为自我意识还没有出现,主体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因而不能把自己从环境中区分出来。就现代人而言,是因为现代人通过技术中介模糊了、消解了、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本质规定性,从而进入到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的状态。在体验活动中,主客体双方融合在一起,分不清哪是主体、哪是客体。二元对立没有了,矛盾没有了。亚伯拉罕·马斯洛在讲到高峰体验的时候,说:“高峰体验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体验者内在的整合以及随之而来的体验者与世界的整合。在这些存在的状态中,人成为一体化的了;在此时,他内部的裂痕、对立、分离趋于被消解;内在的纷争既未胜也未败,而是被超越了。”[8]马斯洛强调了两个方面的融合:一是主客体之间的融合,一是主体内部的融合。这种融合不是统一。黑格尔“统一”的意思是指的矛盾双方相反相对、相辅相成,一方离不开另一方。我们所说的融合不是这个意思。我们所说的融合,是指打破、突破、超越矛盾双方的规定性。矛盾双方的规定性都向对方让渡,每一方都具有对方的规定性,它们渐渐地同一了,融合了。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角度看,一开始是主客体不分的融合状态,那时还没有主体与客体,没有矛盾;后来,随着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出现,人类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把自己从环境中分离出来,主体产生了,随之而来的主体所面对的那个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就是客体。再后来,环境不断的分化瓦解,产生许多不同的对象,形成许多不同的客体。矛盾产生了,并且越来越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裂隙越来越大,不得不需要认识活动(技术中介)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虽然如此,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从来也没有中断过。在所有需要体验的地方,主体与客体都融合在一起。主体的任何凝神静观、任何体验,都意味着主客体的融合。融合与分离是理解这个世界的两把钥匙。有一个融合的世界,有一个分离的世界;前者需要体验,后者需要认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意识到分离的严重后果,它造成人与世界的隔绝,造成人类对世界的严重伤害。人们不断批判分离的现象,重新燃起人与世界融合的渴望,再度融合的世界就会到来。这个过程就是:

融合(体验)   分离(认识)  再度融合(再度体验)

2、重点:在活动中感知活动。有一个“体验者”,这个“体验者”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主体,但又并非是完全分化出来的主体;体验的对象就是客体,但又并非是完全分化出来的客体。又有一个“活动者”,这个“活动者”是“活动”的原因,他与参与“活动”的体验对象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最重要的就是:这个“体验者”就是“活动”中的“活动者”。这是理解“体验”这一概念的关键点。这个“体验者”从活动的内部体验整个活动。因此,不论是体验者,活动者,还是体验对象都在“活动之中”,并没有分开。所以“体验者”只能以“活动者”的身份在活动中感知整个活动。一说到“体验”,我脑海里就出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古代中国人(包牺氏)站在大地上(庄子所谓“六合之内”),“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9]。这里的重点是,包牺氏无法超越具体的环境(意味着必然受到环境的制约),也无法超越自己的身体(意味着必然受到身体的制约)观察、认识外在世界。更明确地说,包牺氏自己也在他观察的对象之中,这就意味着主体与客体没有分离,他没有办法把身外之物对象化,他把包含自己身体的身外之物(环境)当成自己身体的外骨骼(通过修炼的意识活动),把整体宇宙都当成他自己有感觉感知的身体,这样,身体之外的任何变化都成了身体之内的变化,这样的感知过程必然是、也只能是——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文化其实是体验文化,即中国文化是体验的结果,而不是认识的结果(这是一个大话题,需要专门谈)。

3、关键:体验是对映射过程的感知。这是体验的心理机制。映射是指的刺激信号通过特定的通路(体液通路、神经通路)在特定的大脑区域表征出来。这是一个复杂的化学、神经反应过程。映射与表征两个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用“放电影”来说明二者的区别:不同刺激信号的神经反应模式相当于“电影胶片”,大脑相当于放映机,大脑运转起来开始放映电影,把光电信号投射到银幕上,这就是“映射”;放映在银幕上的活动的影像就是刺激信号的神经反应模式的“表征”。根据刺激信号神经反应模式的不同层次,映射可以分为一级映射、二级映射、三级映射。外在刺激物经过原始自我的一级映射作用,表现为外在的身体行为,这就是情绪;情绪作为核心自我的内在刺激物,经过二级映射表现为一种内在的身体状态知觉,这就是感受;一旦感受成为自传式自我感知的对象,就意味着启动了三级映射,其结果就是知识。体验可以是无意识的,也可以是有意识的。一级体验是对身体感知的体验,是无意识的;二级体验是对情绪的体验,可以是无意识的,也可以是有意识的;三级体验则是对心理感受的体验,是有意识的体验。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一级体验产生情绪,二级体验产生感受,三级体验产生知识。

绝大多数人的体验是二级体验,本文所讲的体验也是指的二级体验,它产生的结果就是感受。很多时候,我们分不清楚体验与感受的区别。这是因为它们结合的太紧密了。在语义用法上,很多时候二者可以互换。但二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感受是对映射在身体内部的情绪状态的知觉,它也包括对特定思维方式和主题观念的知觉。而体验则是对映射过程的知觉。显而易见,体验的结果就是感受。

感受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稳定的内化的情绪,它与情绪是相反的,情绪是公开的,而感受则是私密的。情绪是身体的,而感受则是心灵的。因此,情绪总是不自觉的被身体表达出来,而感受则无法用身体表达。也就是说,因为身体的局限性,它已经无法成为感受的表达手段了。这就逼迫人类发展出更好的表达手段。如何表达感受呢?最重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语言表达。情绪表达是不需要学习的,每个人天生就会。而掌握语言则需要艰苦的学习与训练,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许多人语言学不好,不擅长表达感受,他们倾向于不表达,把感受埋在心里。也有一些人总是想方设法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感受。他们写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或者画画、唱歌、音乐、跳舞,等等。他们表达自己感受的方式就是艺术,这些人被称为艺术家。这些人中,有的很好很恰当的表达了自己的感受,让别人也真切体验到了他的感受,他的表达是成功的,他成了伟大的艺术家。更多的人表达不成功或不太成功,没能让人很好的体验到他的感受,他们是不太成功的艺术家。

我在拙著《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体验美学》一书中说:“审美体验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联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唯一桥梁。而且,正由于这一桥梁的作用使美的本质得以实现。”[10]又说:“审美体验既是实现美的中介,又是美的本质的表现。”[11]这虽然是三十多年前的看法(书稿写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仍是有道理的。审美体验是审美活动中的体验,“活动”是一种主客体融合在一起的活动,而“审美”则又表明主客体是分离的。这岂不是矛盾了吗?这里没有矛盾。在外显的层面,主体与客体是合二为一的,但在无意识的深层结构中,主体与客体仍是分离的。这一点,正是与宗教体验的本质区别。宗教体验也能唤起我们的感受。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体验美学》一书中这样描述宗教体验:“宗教体验中,主体失落在客体里,丧失了自己的个性和独立性。因此,主体沦为奴隶,客体成为膜拜的偶像。”[12]审美体验虽然同样是在主客体融合之中,但在潜意识层面却是清醒的明白自己的主体地位的。这就保证了主体在主客体融合之中的个性和独立性,不会迷失在潜在的客体里面,被客体同化或奴役。

体验有这样一些重要的特性:

1、身体性  身体性是体验最本质的特点,意思是不仅体验的过程离不开身体,体验的结果也离不开身体,体验的表达同样离不开身体。只要一说到“体验”二字,我们就应该想到它的身体性特征。反过来,那些与身体没有多大关系的事物——高度抽象的概念、思想观念、理论体系,就比较难于激发情绪、引起体验。换句话说,越是抽象的东西,离我们的身体就越远,体验性越差;越是具体的东西,离我们的身体就越近,体验性越强。当我们说到体验,就必然意味着“亲在”,意味着“在场”。所以,如果有人说“亲自体验”,这就意味着“语义反复”。我们必须带着我们的身体体验,不可能由别人帮我们体验。

2、融合性  融合性是指在体验活动中,主客体双方融合在一起,分不清哪是主体、哪是客体。二元对立没有了,矛盾没有了。我们所说的融合,是指打破、突破、超越矛盾双方的规定性。矛盾双方的规定性都向对方让渡,每一方都具有对方的规定性,它们渐渐地同一了,融合了。比如,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矛盾,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可以为自己按需定制生产,而生产者也不再以营利为目的,他也为自己定制生产。于是消费者有了生产者的属性,生产者也有了消费者的属性。二者融合为一了。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就像生产者与消费者那样合为一体。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角度看,一开始是主客体不分的融合状态,那时还没有主体与客体,没有矛盾;后来,随着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出现,人类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把自己从环境中分离出来,主体产生了,随之而来的主体所面对的那个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就是客体。再后来,环境不断的分化瓦解,产生许多不同的对象,形成许多不同的客体。矛盾产生了,并且越来越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裂隙越来越大,不得不需要认识活动(技术中介)把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虽然如此,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在所有需要体验的地方,主体与客体都融合在一起。

3、主观性  所谓主观性,是指体验活动是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它所指涉的外在世界不是纯然客观的世界,而是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的世界。体验具有主观性特征,这是必然的。因为体验者在体验活动中是完全沉浸在“活动”中的,它从“活动”这一整体的内部把握整体,获得感受。“活动”这一整体包括体验者,因此,体验者体验的对象必然带有自己的情绪色彩和主观意识。这是摆脱不了的。这个时期的外在世界,可以叫做“主观世界”。主客体分离以后,主体力图客观、不带主观情感的认识客体。一开始并不成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还有明显的主观因素,甚至还可以感受到他们的兴趣、好恶和情感。越到后来,这种主观因素就越少,到哥白尼、牛顿时代,在他们的科学著作中,主观因素已经很淡了。直到笛卡尔出现,他把思维与物质做了严格区分,指出在认识活动中理性的绝对重要性,把感性彻底排除在认识活动之外。自此以后,世界在科学家、哲学家的眼里不过是一堆僵死的堆积物,只需要把他们放在恰当的位置(对象化)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归类、总结(归纳、推理)出符合理性的规律,就可以了。这就是理性主义。这个时期的外在世界,可以叫做“客观世界”。

理性主义的发展到了一个危险的地步:人类追求极端理性主义。人们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不完美、不完善,都是不正当的,不应该的,是可以通过理性主义的设计弄得更好的。人类社会应该有一个、必然有一个理想的、完美的归宿。社会达尔文主义开始泛滥,自然进化的观念被理性设计所取代。人类变得不仅不能容忍持不同观念的人,甚至也不能容忍自己身上的局限。人们相信可以通过对社会发展的理性设计消除人类社会的一切不完美、不公平。这种极端理性主义僭妄造成巨大灾难: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美苏两大集团的对峙;造成数以亿计的无辜民众死亡。我们不懈的追求完美,结果不但不完美,反而暴露了自己的丑恶。

对极端理性主义的反对、对理性主义的反思,是上个世纪大多数哲学家的中心任务。人们开始意识到:那种缺乏非理性因素的价值体系是一种反价值的价值体系,因为它不知道恐惧、痛苦、悲伤的感受,它没有体验过情绪,也就无法提供对人类有益的价值体验。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致力于理性与感性的融合,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

4、内在性  内在性是说体验是内在的,不会从外面表现出来。体验过程是一种心理过程,也不像情绪那样通过丰富的身体动作——声音、表情、动作,表达出来。体验过程是隐秘的,不是必须要表达。体验的结果,也是隐秘的,是只有自己感知到的感受。体验的私密性和个体性造成所谓的“第一人称问题”,即我的感受只能是我的感受,别人永远无法体验到我的感受。

这里就产生一个表达问题。在意识还没有产生、刚刚萌芽的时期,情绪的外显性恰恰成为一个很好的表达手段。就是说,笔者认为情绪是一种天然的身体语言,可以表达出来。有情绪的同类动物基于同样的身体表征,是可以感觉(理解)同样的情绪的。可以设想,黑猩猩遇到危险,因为恐惧而惊慌起来,它会发出惊恐的叫声,伴随着跳跃、摇晃、扭动、逃跑等动作,再加上瞪眼、咧嘴的表情以及特定的吼叫声音,可以让其他成员很容易就明白它遇到了危险,而情绪的传染性恰恰起到了交流的作用,同伴们也有了同样的情绪,于是做出同样的反应:逃跑!同样的道理,高级灵长类动物会用情绪语言表达发现食物、求偶、迁移、危险、注意安全的意思。对它们来说,这种身体动作作为一种交流语言,已经够用了。但对于人类而言,就远远不够。身体语言可以表达人类的情绪,但不能表达人类的感受。原因在于,人类的感受是内在性的,缺乏一种天然的表达手段。要表达感受,就必须有不同于身体动作的语言。这样,各种各样的鸦涂,各种各样非自然的声音就出现了。于是,早期人类慢慢懂得了各种各样的图形和声音可以表达特定的意思。正是感受,逼迫人类发明了语言与文字。

体验还有其他一些特性,在此我们就不一一论述了。

四、体验在生命美学的地位

1、实践美学不需要关注体验,他们偶尔讲到体验也几乎等同于认识。后实践美学因为强调人的主体性,自然回避不了体验的问题。王一川曾经提出过“体验美学”,结果他自己放弃了,用“修辞美学”替代了“体验美学”。他可能是国内较早研究体验的学者。他的《意义的瞬间生成》一书通过对西方体验美学的梳理,揭示体验的意义。他说:“体验,无论有多少解释,归根到底就是人生终极意义的瞬间生成”[13],他的基本看法为后来人定下了一个基调。杨春时的超越美学也重视体验范畴,在他的《作为第一哲学的美学——存在、现象与审美》一书中,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审美体验”。他认为“审美体验”的作用就在于发现审美意义,这意义就是“自由”。

潘知常在他的《生命美学》一书中专章论述了审美体验,讲得很精彩。却与王一川、杨春时一样都走了狄尔泰的老路,认为审美体验就是要找到人生的终极意义,说到底也是“自由”。潘知常的审美体验从“生命之思”开始讲起。他说:“这生命之思正是审美活动使生命成为可能,使生命从有限中超越而出进入无限的特定方式。因此,也正是我们在美学研究中百思不得其解的审美体验美学范畴的真正涵义。”[14]可见,生命之思其实就是审美体验。“从生命之思的角度看,审美体验意味着什么呢?显然只能意味着对于人的自身价值的体验。”通过一个禅宗公案的分析,潘知常认为审美体验是一个过程,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入审美体验之前的生命方式。这是一种对象之思,是对于人的外在价值的把握,而不是一种生命之思,不是对人的自身价值的体验。因为在这里不是生命在行动,而是“我思”在代替生命在行动。第二阶段是进入审美体验的初始阶段。这时,“我思”被粉碎了,对象之思不复存在。区别性消失了,自我否定出现了。第三阶段正是对第二阶段的扬弃。它是生命超越方式从对象之思向生命之思的根本转变。一方面主客体的规定性消失了,融合了;另一方面,他们又保持着各自的独特性和独立性。因此,“审美体验,是对生命意义的寻找和表述,是生命之谜的破解,是人生与内在的生命之流的真实相遇。”[15]

由此,我们知道:潘知常区分了“对象之思”与“生命之思”。认为对象之思使生命成为不可能,只有生命之思才能促使生命丰盈。“显而易见,审美体验正是完成这一转换的中介。”[16]正是审美体验促使我们从“对象之思”进入到“生命之思”,进而觉知到生命的终极意义。

鉴于生命美学对体验的关注不够,陈伯海提出自己的生命体验美学,算是对生命美学薄弱环节的补救。但他对体验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对生命意义的追求上。他认定一个基本事实:“实际上,审美的本性不能归诸认知,它是活生生的体验;人们从事审美,并非要获取美的知识,乃是要得到美的享受。”[17]这里把“认知”与“体验”做了区分。“生命体验论审美观把‘体验’确立为审美活动的核心机制,这不仅凸显了审美的心理特质,还为‘人学’过度到美学找到了合适的开启门户。”[18]陈伯海充分肯定了“审美体验”的作用。那么,审美体验有何内涵?“如上所述,审美体验作为始终不脱离感性直观而又具有超越性指向的情感生命体验,是以人对外物的直接的审美感知(‘感同身受’式的审美‘感兴’)为发端,经审美想象(‘神思’)的作用而得到深化与拓展,更凭借审美领悟(‘妙悟’)以进入生命的本真,呈现为由低而高的演进过程。”[19]由此可见,审美体验是生命体验向体验生命超越的结果,是对生命体验对象化的再体验,也是对生命意义的追寻。

2、生命美学对“体验”的认知有严重偏差,从而影响到审美体验在生命美学中的地位。潘知常已经认识到“对象之思”是不能到领我们进入审美活动的,因为“对象之思”是笛卡尔意义上的二元对立的“我思”,它对象化的对待生命活动,把活生生的生命当成了被研究被解剖的冷冰冰之物。这正是之前实践美学所做的事情。只有“生命之思”才能带领我们进入到生命活动之中,内在地“体验”生命活动,这就是审美体验。陈伯海也区分了“认知”与“体验”。认为“认知”只能获得“知识”;而审美不是要获得“知识”,而是要获得“享受”,这就需要“体验”。这些见解都是很有价值的。几乎要把体验活动与认识活动相提并论了,可惜功亏一篑,又回到对“意义”的追寻上去了。为何对意义的追寻是不对的呢?因为“意义”总是对象性的,是生命赋予的,需要在外部世界中去追寻,它是认识活动的结果,是“对象之思”的结果。生命自己是超越意义的,生命活动不可能通过审美体验去追寻生命本身之外的意义。审美体验只能体验到生命本身,体验到生命的激情,体验到生命的活力,却不能体验到生命的意义。潘教授在这个地方从“生命之思”很奇怪的又回到了他所反对的“对象之思”。

3、那么,审美体验在生命美学中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呢?首先,审美体验是把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融合在一起的中介,通过这种中介作用,美得到了实现。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一中介,美到底在哪里?如果没有这一中介,人的主体性又如何在审美活动中体现出来?正是通过这个中介,审美体验把主客体带入了审美活动中,主客体融合在一起,潜在的主体体验到潜在的客体的物理信息激发的内在感受,并将此感受意象化,美才得到实现。

其次,体验活动是与认识活动是截然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那些瞬息万变的事物,快速运动的事物,虚幻的事物,抽象的事物,感觉范围之外的事物,我们虽然不能观察它、认识它,却可以体验它、谈论它。比如,光子、鬼神、信仰,这都是因为我们有对它的体验,有关于它的一些感受,我们才能够谈论它。这种谈论是基于个体感受的情绪化的交流,它算不上科学的认识。但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它打下了基础。

最后,也是最主要的,体验活动与认识活动一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早在认识活动出现之前很久,体验活动就已经出现了。在人类认识活动产生之前数百万年,人类早已经通过体验活动创造了灿烂的文化。神话、诗歌、绘画、音乐、舞蹈、雕塑等等艺术,早在人类认识活动产生之前,就通过体验活动创造出来了。因此,我们很有把握的说,除了认识活动,体验活动也是人类把握世界的重要方式。在《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主要方式:体验与认识》[20]一文中,本人对此有比较详尽的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这几年,相对来说,生命美学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个人感觉生命美学的中国特色十分突出,现实针对性十分强烈,我能够感受到这一学派对中华民族的深刻爱恋。希望生命美学在改造中华民族之魂的伟大变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美】西德尼·舒梅克:《物理实现》,王佳、管清风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6页。

[2] 潘知常:《没有美是万万不能——美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192页。

[3] 阎国忠:《关于审美活动———评实践美学与生命美学的论争》,《爱思想》网站,http://www.aisixiang.com/data/97137-2.html

[4]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3页。

[5]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页。

[6]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页。

[7]谭扬芳 向杰:《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体验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页

[8]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05页。

[9] 《易传·系辞下》

[10]谭扬芳 向杰:《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体验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52页。

[11]谭扬芳 向杰:《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体验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53页。

[12]谭扬芳 向杰:《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体验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9页。

[13] 王一川,《意义的瞬间生成》,山东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65页。

[14] 爱思想,网页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80772-2.html

[15] 爱思想,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80772-2.html

[16] 同上

[17]陈伯海:《生命体验与审美超越》,三联书店出版,2012年版,第199页。

[18]陈伯海:《生命体验与审美超越》,三联书店出版,2012年版,第198页。

[19]陈伯海:《生命体验与审美超越》,三联书店出版,2012年版,第53页。

[20] 参见《美与时代》杂志,2015年第3期,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