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红
服饰包装着审美形象,给审美形象增光添彩。服饰美和性美是相伴的,服饰本身具有“性意味”。服饰的起源和“性”是有一定关系的,原始社会的服饰看成是一个“性”的象征符号,主要功能是“遮蔽”,目的是“保护”和“诱惑”。性禁忌出现以后,服饰即是一种“性禁忌”制度的标志。此时,服饰的“遮蔽”作用从最初的“诱惑”走向了反面,成为“遮羞”的布。服饰的遮羞功能包含着道德自制的内容。服饰的美对性介于“遮蔽”和“解蔽”之间,服饰的遮与露所体现的是人的第二性征。服饰表达了两种矛盾的倾向既是羞耻感的表现,又是炫耀欲的实现。服饰变成最诱惑的性征,服饰在遮盖着性的同时又彰显着人的性感。服饰的装饰和炫耀不仅仅是发出性的信号,而且也是为了使男人和女人变得更加有性的吸引力,男女性征在服饰的作用下欲盖弥彰地被美化着。
服饰的外观反映人的性别属性,突出了形体改变的美学意味。服饰的性文化功能在于对所谓“性诱惑”或“性感”、“性征”乃至“性器官”等起到的一种暗示、提醒、引导、诱惑等作用,人的性感之美也由此彰显。服饰,无疑成为表现性感的最理想的和必然的选择。服饰在实现了加大性别差异的同时,又起到性差吸引的作用。正如波伏娃所言,人类服饰作为性别符号,正是反映了人类心灵世界中两性心理需要互补的的天性。服饰性别差异不仅形成两性服饰模式,同时由性别差异为基础构建了服饰审美规范,“男子气概”和“女性特质”是服饰赋予身体的含义,阳刚与阴柔之美,成为服饰审美的基本原则。正如美国历史学家罗伯丝所描述的:“除了可供辨识的两种性别以外,服装更定义了这两种性别所扮演的角色。男人相当严肃,他们穿深色衣服而身上少有饰物;女人轻松愉快,她们穿得五颜六色,有缎带、花边以及蝴蝶结。男人活泼好动,他们的穿着适合运动;女人静如处子,她们的穿着限制了她们的活动。男人雄壮威武,他们的衣着强调开扩的肩膀和胸膛,女人温柔婉约,她们的衣着强调纤细的腰身、柔和的肩线以及圆融的线条。男人积极进取,他们的衣着线条分明,锋芒毕露;女人恬静依人,她们的衣着线条柔和并受到限制。”
服饰不断在“遮蔽”和“解蔽”之间、肯定肉体还是否定肉体的矛盾中选择着。“遮”与“露”随时代的变更而展现出不同风貌。西方从中世纪的对人体的包裹,到现代的人体袒露,表现出对性征的抑与扬的态度。
总体上,西方男女两性服饰理念以追求“人体美”为核心,服饰性意味浓郁,注重突出人体的性感美。在中国,周代完备的冠服制度和礼仪规范一直被延续至清代。尽管古代服饰制度对男女的穿着有很多细节化和琐碎的要求,但“礼”对服饰的基本功能—蔽体的要求却始终不变。服饰礼仪十分忌讳人的躯体的暴露,强调通过服饰对性特征进行掩盖,反映了人体审美观念的保守性质,也影响了服饰审美的遮蔽观念的形成。中国古代服饰与性的关系显得含蓄、内敛、从容,服饰美是不突出性意味,对男女两性的美是一种写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