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春时
【内容提要】中华美学由于中国文化的实用理性以及中华哲学的现实化,因此具有世间性的特点,是一种人生美学。与此同时,中华美学是审美经验的反思,不仅反映出审美的超越性,而且这种超越性思想的表达是隐含的而非直露的,即中华美学思想在儒道思想合流的过程中,既继承了儒家美学思想,又继承了道家美学思想,而后一种美学思想具有隐在性。在后封建社会后期,中华美学思想偏离了儒家的正统美学思想,也吸收了佛家(禅宗)的思想,对道家的有无同一的美学观加以改造,建立了新的有无同一的美学观,从而具有了隐超越性。
审美作为自由的生存方式和体验方式,本来是超越现实存在的,因此美学理论应该具有超越性。但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实用理性以及中华哲学的现实化,中华美学也具有了世间性,而超越性则被遮蔽。但是中华美学毕竟是审美经验的反思,因此它也必然显露出审美的超越性,且这种超越性思想的表达是隐含的而非直露的。本文要揭示的就是中华美学的世间性和隐超越性。
一、中华哲学是人生哲学
西方哲学在发生之初就被定义为“爱智”,即探求存在即世界的本源,要获得的是绝对的知识,因此具有彼岸性。西方哲学形成的认识论传统离实际社会人生较远,并不直接规定人生的价值规范。而中华哲学则不是纯粹哲学思辨的产物,而是人生经验的总结。中华哲学探求的是为人之道,要获得的是世间的伦理法则,因此离社会人生很近,而对于彼岸世界不甚关心。中华哲学以道为本体,而道又被规定为伦理道德(儒家)或自然天性(道家),是人生的指南。这意味着道不在彼岸而在此岸,因此中华哲学可以说是人生哲学。儒家要解决伦理的根据,以确立人生之价值及合理的社会秩序,因此它的核心范畴是“仁”,即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道家哲学要解决如何摆脱社会文化的压抑,趋利避害、获得解脱的问题,以确立一种心灵的法则和生活的态度。总之,中华哲学要解决实际的人生问题,而不是形而上的存在问题,中华哲学的“实用理性”就来源于这里。
西方哲学主张天人两分,有现象(此岸)与本体(彼岸)两个世界,哲学是关于本体的思考,因此具有超越性。中华哲学则蕴含着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体用不二,道在伦常日用,因此具有世间性。例如朱熹提出:“体用一原,显微无间。”(《答汪尚书》)王阳明说:“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是谓体用一原也。”(《北溪字义》)道家所谓的“大通”世界虽然脱离世俗,但也不是超越现实的另外一个世界,而是心灵和社会都自然化的世界。这意味着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此岸与彼岸都没有分化,只有一个世界即生活世界,因此中华哲学具有世间性。
西方古代哲学是本体论哲学,近代是认识论哲学,它们都基于实体论。西方哲学认为存在是实体性的,实体是独立于人之外的绝对客观物,人只是被支配物或认识的主体。中华哲学认为天道与人道合一,重视人的价值(尽管是集体价值而非个体价值),因而是一种区别于西方哲学的生活哲学、生命哲学。中华哲学认为世界不是外在于人的死寂的实体,而是有活力的、与人息息相关的生命体。例如,“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条辞传》)即主张天人相通,天道即人道,天心即人心。“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荀子讲:“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道家也有贵生思想,其所谓自然之道,乃是对自然生命的肯定,对伦理压迫的否定。老子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道德经·上篇》)也就是说,人与天地并存,而天地之间人为贵。因此,中国哲学虽然讲天人关系,实际上却是人学,具有古典的人文精神。正是基于这种古典人文精神,中华哲学才不是认识论,而是伦理学。它认为本体——道不是自在之物,而是伦理法则。道揭示天人关系,而天人关系最终归结为人伦关系。以儒家为主的中华哲学,不管有多少学派、多少论述,都是为了阐释人伦法则,为人生服务。道家哲学把道归结为自然天性,这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人世间的法则,而且归根结底是为人生提供价值根据。因此,虽然道家反文明教化,也属于人生哲学。
中华哲学具有知行合一的特性,即所谓的实践理性。西方哲学并不追求实践性,因为它认为哲学追求的存在是彼岸世界,不能直接指导生活实践。中华哲学不是纯粹的思辨哲学,它不仅仅是思想的操作,更是一种实践的指南。儒家哲学认为哲学就是伦理学,不仅要悟道,还要行道。儒家哲学讲求知行合一,内圣外王,哲学要指导“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认为能够有效地实践的学说就是好的学说,社会实践成效成为最高的标准,而哲学体系的自洽性并不重要。道家哲学也与人生态度密切相关,老庄乃至后世的隐士,都实践着道家哲学的人生观。西方哲学一直在存在的概念上展开论争和研究,而中华哲学在秦代以后却很少讨论道的本质问题,似乎道的伦理内涵已经早有定论。它专注于如何悟道、行道等现实问题,各家各派的理论大都从实践需要出发而立论、争论、推进,如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是为了解决如何体察天道以行德政的问题;宋明理学则考察道为气或为理,或在心或在事,也是意图解决如何践行天道的政治问题。
中华哲学的历史也是沿着人生哲学的轨道发展的。先秦诸子哲学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名家等,后来只有儒家成为主流,而道家成为支流,墨家、名家等中绝。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儒家哲学更高明,事实上儒家思想的思辨性并不如道家,也不如后来的禅宗,它还没有与伦理学分离开来,因此其哲学属性受到黑格尔等人质疑;但它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建立人伦秩序的需要,因此得以留存和发展。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社会,需要家族伦理的维系,而儒家哲学为家族伦理及其扩展提供了论证。道家以及禅宗哲学之所以得以保存,是因为儒家哲学的伦理主义压抑了人的自由天性,需要另一种异质的思想来制衡、补充、解构。道家、禅宗哲学以自然主义解构了伦理中心主义,给人生的自由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但另一方面,道家、禅宗哲学也因为缺少实践性而不能成为主流,仅成为儒家哲学的补充。
中华哲学的世间性在本质上有着一定的缺陷,那就是超越性的缺失。哲学不是伦理学,而是超越之学,它具有本真性。因此哲学不是社会人生经验的总结和价值规范,它超越意识形态,而具有反思性、批判性。以儒家为主流的中华哲学限定于伦理领域,这不仅造成认识论的薄弱,更重要的是使中华哲学缺乏反思、批判,从而以道德论说代替了真理的探求。
二、中华美学的现实关怀
在世间性的中华哲学基础上,中华美学也同样具有世间性,成为一种人生美学。西方美学强调审美的超越性,认为美是实体的属性,实体超越现象;审美是灵魂的拯救、精神的升华,是达到自由世界的途径。中华美学不强调审美的超越性,而认为美在日常生活之中,审美是人生的道德化,乐道即审美。儒家把美归属于伦理(理),认为审美是符合道德的生活;道家把美归属于天性,认为审美是回归自然天性的体验,总之,中华美学认为审美不在超越现实,而只需使生活完善化。
中华美学对美的提问和回答,都是从人的角度做出的,是为社会人生服务的,因此具有人文性。西方美学具有两个传统:一个是神性传统,如柏拉图的理念说,更有中世纪美学依附于宗教,论证上帝是美的;另外一个是科学传统,美被看作客观自然的属性,如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说、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自然说等,这样,美就被看作是一种与人无关的客观事物的属性。中华美学与神学无关,不依附于宗教,而是关于人生的学说。中华美学也不是一种科学的探究,它认为美不是纯粹自然的属性,而具有价值属性,是人的创造,因此美与善相关,与性情相关。儒家美学认为美的本质是善,“美善相乐”。儒家美学靠近伦理学,它关注人格修养,为育人服务。在春秋时代,儒家倡导克己复礼首先就要着眼于培养健全人格,可以说,中华美学早于欧洲(席勒)两千多年就提出了美育问题。孔子的诗教是为了育人,兴、观、群、怨都可以使情感更丰富、道德更完满、人际关系更和谐、心理更平衡。孟子注重人格修养,提出“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如何要养气呢?那就要使人格充实,而审美即是一种养气的途径:“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充实指人格的健全和内在精神的完满;大也是美的一种,即壮美(崇高)。《乐记》谈到音乐功能时说:“教胄子”“美教化,厚人伦。”即使从哲学思辨进行美学思考的道家,也是为了要建立超脱世俗的清静冲淡的人格。道家认为,本真人格的养成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美学问题,只有超脱世俗才能使心灵净化,成为真人、至人、神人,也就是美的人。庄子不崇尚圣人,而是描绘了一些具有美的品格的真人、至人、神人。
中华美学认为,美不是实体,不是客观认识的对象,而是生活实践的状态。儒家美学认为,按照道德规范生活,达到一种高尚的境界和充盈的状态,这就是审美的人生。孔子指出:“里仁为美”“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孟子也说:“充实之谓美,充实而辉光之谓大。”儒家追求的理想人生是道德的,也是审美的,是道德与审美的统一,所以孔子才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在这一叙述中,审美并不独立于生活,而是生活的一部分,并且贯穿于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成为人格的自我塑造过程:诗培育情感,礼确立规范,音乐使人格完成。此外,孔子还说:“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礼记》)这也确认了艺术(乐)是人生中的行道之乐。
中华美学作为人生美学也体现在对审美的社会功能的定位上。西方美学强调审美解除理性压抑的解放作用,而中华美学的主流则偏重审美的伦理教化作用,这有很大的区别。先秦把艺术(诗、乐、舞)归于礼教,强调了艺术的教化功能。孔子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重点是讲诗歌和谐人伦的社会作用。沿着这个路线,《礼记》指出:“礼乐返人道之正”“乐也者……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者所以象德也”“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诗·大序》也云:“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道家美学不强调审美的教化作用,而强调审美陶冶性情的养生作用,这也是一种世间性的功能。
作为人生美学,儒家美学不同于西方的形式主义美学,它认为美不是纯粹的形式,而具有人伦内容,甚至从属于道德。所以孔子讲“文质彬彬”“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中华美学也不同于西方后现代的生活美学,后者把审美仅仅归结为感性的快乐,而抽去了其思想意义。而中华美学认为审美的喜悦不在于感官享受,而在于乐道。它把日常生活理想化,在日常生活中寻求道德意义,并且在这种生活中获得精神的快乐。“子曰:君子……说(通悦)之不以道,不说(悦)也……小人……说(悦)之虽不以道,说(悦)也。”(《论语·子路》)“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论语·述而》)乐道与审美相通,是儒家所追求的人生境界。《乐记》云:“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道家虽然不追求道德美,但也在超脱世俗的体验中“原天地之美”,获得了人格的解放和身心的“逍遥”。
西方美学是艺术哲学,艺术成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艺术与生活隔离,所以美具有超越性,需要进行哲学的思辨和逻辑体系的建构。而中华美学虽然依据艺术经验,但更关注现实生活,美学研究的对象不仅是艺术,更包括一切生活现象。中华美学直接来源于生活实践,而不仅仅来源于艺术。中国的早期艺术没有充分独立,它依附于礼教,“礼乐并提”就证明了这一点。早期中国传统社会,音乐、诗歌、舞蹈都从属于礼,是礼教的一部分。礼教是生活的规范,融合于生活之中,艺术为伦理教化的形式,所以审美生活化,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超越现实的另外一种生活。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语汇中以及关于美的论述中,美并不专门指审美对象,还泛指一切生活中的好的事物,如美食、美事、美言、美意、美德等,美几乎等同于善。中华美学关于美的论述,许多都不是在美学意义上而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使用美的概念。如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篇》)他教导弟子从政要“遵五美”,即“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篇》)又如庄子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庄子·知北游》)这里使用的美的概念实际具有善的意义。但是,这些美的概念不仅仅是善的概念的代用,也与美的本义相通,是其广义的使用,因为中华美学认为在理想的生活中,伦理道德的充溢或自然天性的回归也会产生美感。因此,美学并没有隔绝生活经验,没有形成独立艺术哲学,而是更广泛的生活美学。主流中华美学认为,美是生活经验的对象,我们每时每刻都在感受着美,因此美的本质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抽象地思考和论证,而只要去体验它、享受它和创造它就足够了。中华美学不是像西方美学那样的思辨之学、超越之学,而是实践之学、人生之学。它不是为了超越人生,而是以人生的审美化为标的。
审美作为自由的生存方式,是对存在的回归。存在作为生存的根据,具有本真性。存在异化为生存,导致存在的本真性失落,使生存具有了现实性。同时,存在的本真性在现实生存中仍然有所保留,生存仍然趋向存在,所以具有超越性。①中华美学的世间性遮蔽了审美的超越性,但审美的自由本质仍然顽强地表现自己,使中华美学带有了某种超越性思想。但是,中华美学的超越性思想是不自觉的、隐蔽的,需要进行挖掘和提炼。
三、中华美学隐含的审美超越思想
中华美学也具有审美超越思想,只不过这种思想的表达是比较隐蔽的,不那么直接。这是因为,文被确定为道的体现,而道既是天道,又是人道,具有天人合一性,成为伦理道德。这样,美就具有了伦理属性,而其超越性则往往被遮蔽。但审美经验又趋向于超越现实、超越伦理规范,从而也就产生了审美超越性思想。这种审美超越性思想在传统社会后期,往往隐蔽地表达出来。前面已经论述了,在对于审美的表述中,运用了“神思”“神韵”等概念,这个“神”就包含着超现实、超经验的意蕴。此外,传统社会后期,也用“真情”“真我”等概念表达审美主体和审美意识,以区别于现实主体和现实意识的不真,其中的“真”虽然来自道家,但又赋予了其超现实的意义。审美的超越性思想更集中地体现在意境(境界)概念之中。境界概念本来出自佛教,意指空幻的心灵世界,区别于实在的世俗世界。由于中华文化具有世间性,故而缺少超越的维度,因此佛教的两个世界的思想被中华美学所吸收,境界概念也进入美学领域,指称超越现实世界的审美世界。皎然认为有“文外之旨”,即“两重文意之上,皆文外之旨……但见性情,不睹文字,盖诣道之极也”(《诗式》)。这个“文外之旨”就是文学的超越境界。于是皎然提出了“境象”“取境”的概念。他说:“夫诗人之思初发,取境偏高,则一首举体便高。”(《诗式》)他更进一步用佛教的境界概念来阐释诗境,指出:“世事喧喧,非禅者之意,假使有宣尼之博识、胥臣之多闻,终朝目前,聆道侈义,适足以扰我真性,岂若孤松片云,禅坐相对,天言道合,至境而同哉?”(《诗式·中序》)司空图提出“象外之象”“韵外之旨”“味外之旨”,刘禹锡提出“境生于象外”,皎然提出“采奇于象外”,他们都认为境界在“象”外,而这个“象”还指称物象,它没有与境融合为意象。王昌龄首先提出意境概念,指出诗有三境:物境、情境、意境。此时,王昌龄还主要以意境来说明审美中意识与对象的同一关系,而对审美的超越性强调不足。境界或意境概念的形成,已经不自觉地体认到了审美的超越性,从而突破了中华美学思想的实用理性。于是,美就不是一种实体的属性,既不是事物自身的固有属性(真),也不是其实际的价值属性(善),而是超脱世俗世界之外的自由境界。
虽然中华美学后期产生了审美超越思想,但由于实用理性文化和天人合一世界观的强固,这一思想并没有颠覆传统美学思想,中华美学的世间性仍然为主导。这一状况,直至近代西方美学思想传入,才被打破。王国维一方面继承了中华美学的境界概念,同时又接受了康德、叔本华等西方美学的审美超越性思想,从而打破了传统美学的世间性,而赋予了境界以更明确的超越性意义。他突出了一个真字,认为境界就是能写真景物、真情感:“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人间词话》)这里的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即本真。所谓真景物,就是进入审美体验,使世界成为审美对象,恢复世界的本真性。所谓真感情,就是进入审美体验,使情感变成审美情感,回复情感的本真性。王国维以“真景物”“真感情”为“有境界”,但此“真景物”和“真感情”并非日常之景物和日常之感情,而是审美化的景物和情感,因此艺术境界就超越了日常世界。王国维论述诗人之世界观,道出了其境界概念的超越性:“诗人对于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人间词话》)这里所谓“入乎其内”,是指现实生存体验,这是审美的基础;所谓“出乎其外”,是指超越现实体验,进入审美体验;“能观之”即悟道,“有高致”即有境界。他评论李后主词,谓之“以血书”,“后主则俨然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就是以审美境界之超越现实世界来评价之。现代宗白华先生对意境概念有更为深入的阐发。他引用方士庶的话,区别了实境(经验世界)与虚境(艺术世界):“山川草木,造化自然,此实境也。因心造境,以手运心,此虚境也。”[1]他确定了艺术属于虚境而非实境,具有超越。他还指出,意境概念源于禅宗的禅境,是超越了世俗世界的审美世界。总之,境界(意境)概念揭示了现象的超越性,直达本体领域,使艺术成为道的显现——现象。
四、中华美学论美的实有性和虚无性
审美是回归存在的方式,而存在作为我与世界共在以及生存的根据,具有本真性。存在的本真性范畴是实有和虚无,是实有性和虚无性的同一。实有性是指存在具有本源性、可能性、必然性,是生存的根据,而不是单纯逻辑的设定或虚幻的事物。虚无性是指存在不在场、不是经验对象、不能实证、不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对于现实生存具有否定性。审美也具有了实有性和虚无性,是两者的同一。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现实生存是其基础,因此美不是幻象,而具有本真性,这是其实有性;审美超越现实生存,美不是经验对象,这是其虚无性。审美的这一根本性质,也体现于中华美学思想之中;虽然它没有成为主流和自觉,但必然与主流美学思想发生冲突,隐蔽而顽强地表现自己。
美是实在的(有)还是虚幻的(无),这是辨别审美是否具有超越性的一个标志。西方古代美学中,柏拉图认为美是非实在的对象,是理念的光辉,这是把美归于无;而亚里士多德等则把美归结为对象的实在属性,这是把美归结为有。中华美学也有关于美的有和无的争论。儒家美学思想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善,美是善的表现形式,而善不同于真,不是客观的知识,而是实际的价值属性。按照这种观点,美与善一样就具有了实在性、现实性,美在现实人生中,从而就把美归结为有。儒家美学肯定了美的实有性而否定了美的虚无性,从而也就否定了审美的超越性。道家美学认为天道是美的根源,美是真,而真是自然天性;美不存在于现实文化之中,因此美就是非实在的对象,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美具有虚无性。老庄都否定了艺术和审美对象(五音、五色),认为艺术和审美对象乱人心性,违反自然天性,同时又认为只有祛除文明教化,达到虚静无为、回归自然天性的状态时,美才存在。但是,道家又认为美在自然天性,可以通过祛除文明教化、回归自然而获得,从而也具有实有性。这样,道家美学就认为美既是有,也是无,美是虚无性和实有性的同一。这与道家的本体论思想有关。老子认为道既是无,也是有,有无相生。美和道一样,无形、无声、无用、无知,这是其虚无性;同时又化生万物、主宰万物,使其保有天性、归其本源,这是其实有性。在儒道思想合流的过程中,中华美学思想既继承了儒家美学思想,又继承了道家美学思想,也就是说,一方面是有的美学,同时也是有无同一的美学,而后一种美学思想具有隐在性。在后封建社会后期,中华美学思想偏离了儒家的正统美学思想,也吸收了佛家(禅宗)的思想,对道家的有无同一的美学观加以改造,建立了新的有无同一的美学观,从而具有了隐超越性。
柏拉图认为美在理念,中世纪美学把美归结为上帝的属性,它们都否认了世间的美,虽然肯定了审美的虚无性,但也抹杀了审美的可能。西方经验主义美学把审美对象的呈现说成经验领域的表象,虽然肯定了美的实有性,但抹杀了审美对象与现实对象的本质区别,否定了审美的虚无性,这是西方古典美学的一大缺陷。中华美学提出了意象概念,认为意象是想象创造的世界,而不是现实世界的翻版。而且,这种想象是审美理想支配下的想象,因此审美意象具有超经验性,也就是虚无性。另一方面,审美意象也是道的体现,是本真的世界,因此具有实有性。这就是说,美是实有与虚无的同一。意象的超验性源于道的性质。老子认为,道体现为恍惚的象;道是有,又是无,有无相生,因此象也是有和无的同一。所谓有,即道化生万物的实有性,决定了世界的实在性。所谓无,即道的不在场性,决定了世界的虚无性(非本真性)。因此,现实世界中,无比有更能揭示其本质。所以老子说“唯道集虚”,是说道在现实事物之外存在,本质是无。艺术体现了道的两重性,从而具有了虚、实两重性。虚与实是中华美学的一对范畴,它源于道的虚无与实有的两重性。这里的实有指的是艺术形象与现实事物的联系,是言(画)本身的意义,而虚则指对现实事物的超越,是言(画)外的意义空间。意象的虚则超越了物象(表象)的实,体现了艺术的本真性、超越性。严羽云:“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矣。诗者,吟咏性情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言,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沧浪诗话·诗辨》)这里讲诗歌意象的非实在性,不是物象而是虚象。皎然在《诗议》中谈及:“夫镜像非以,虚实难明:有可睹而不可取,景也;可闻而不可见,风也;虽系乎我形,而妙用无体,心也;义贯众象,而无定质,色也。凡此等,可以偶虚,亦可以偶实。”[2]此论涉及意象(镜像)的虚实问题,但对虚实内涵的界定并不确当。所谓实,指的是意象具有某种客观性因素,与经验世界的表象有某种联系,因此艺术形象不是胡思乱想的产物,而是对现实事物的审美加工。由于意象与现实表象两者的联系,艺术品才是可以理解的。这在中华美学中的表达就是所谓形似,即与经验世界表象的相关性。这里的虚,指的是意象具有虚无性,不是实际事物的表象,而是一种心理幻象。中华美学用神似来表达这种审美幻象与现实表象之间的关系。审美意象超越现实的意涵,使得艺术形象与经验对象区别开来,但经验对象又是审美意象的原型,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顾恺之所谓“传神写照”就是指审美意象把现实事物的“神”传达出来,这个“神”就是美。例如,杜甫《祠南夕望》诗云:
百丈牵江色,孤舟泛日斜。
兴来犹杖屦,目断更云沙。
山鬼迷春竹,湘娥倚暮花。
湖南清绝地,万古一长嗟。
王夫之评说:“‘牵江色’,一‘色’字幻妙。然于理则幻,寓目则诚。苟无其诚,然幻不足立也。”(《唐诗评选》卷三杜甫《祠南夕望》评语)“于理则幻,寓目则诚”,就是认为在常理看来意象为虚幻,而在诗人眼中则为真,这个真依据于诗人之“诚”。所谓诗人之诚,实为审美态度。叶燮分析杜甫“碧瓦初寒外”诗句,他指出:“‘初寒’无象无形,‘碧瓦’有物有质,合虚实而分内外。”但是两者合成意象,就虚实相成了:“然设身而处当时之境会,觉此五字之情景,恍如天造地设,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意中之言,而口不能言,口能言之,而意又不可解,划然示我以默会想象之表,竞若有内有外,有寒有初寒,特借碧瓦一实相发之,有中间,有边际,虚实相成,有无互立,取之当前而自得,其理昭然,其事然也。”(《原诗》内篇)这里说审美意象是虚也是实,是想象的真实。
虽然意象的非经验性主要指表现艺术特别是诗歌、山水画等艺术形象的虚拟性,也包括再现艺术的虚构。明代袁于令说:“文不幻,不文;幻不极,不幻。是知天下极幻之事,乃极真之事;极幻之理,乃极真之理。故言真不如言幻……”[3]清代黄越针对小说叙事,指出其虚构的合法性:“且夫传奇之作也,骚人韵士,以锦绣之心,风雷之笔,涵天地于掌中,舒造化于指下,无者造之而使有,有者化之而使无,不惟不必有其事,亦竟不必有其人。所为空中之楼阁,海外之三山,攸有攸无,令闻者惊风云之变态而已耳,安所规于或有或无,而始措笔而摛词耶!”(《第九才子书平鬼传》序)在清嘉庆年间,有人则提出了“虚事传神”的说法,把传神说用到了叙事文学上,提出:“盲左、班、马之书,实事传神也;雪芹之书,虚事传神也。然其意中,自有实事。罪花业果,欲言难言,不得已而诸孔中南楼阁耳。”(《红楼梦说梦》嘉庆十七年刊本)
注释:
①关于审美的超越性,可参阅杨春时《作为第一哲学的美学——存在、现象与审美》,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参考文献:
[1]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59.
[2]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校考[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181.
来源:《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