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卫
一 建立现代美育学理论构架的基本原则
美育学,作为美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应该具有自己的基本理论体系。在阐述这个理论体系的构架之前,有必要对它的建构原则作简要讨论。
(1)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哲学基础。现代美育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最根本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内容丰富,领域广泛,所以,除了运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原理和方法论来指导研究之外,还应寻求本学科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某一部分之间的相关性,以此作为理论研究的最切近的出发点。这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美育学研究的重要前提。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与现代美育学关系最密切,对现代美育学研究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审美、艺术和教育的基本问题时,常常是从人的全面发展观出发的。例如:马克思关于审美活动是人通过感觉对其本质力量的直接而全面的占有的论述,关于从人类活动的整体性质引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的思想,关于人类以思维、艺术、宗教和精神实践的方式把握世界的论述,关于古希腊艺术的完美与古希腊人的完整性的论述;恩格斯关于通过教育使年轻人摆脱现代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的论述等等,都贯穿着人的全面发展观的红线。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对于确立现代美育学的逻辑起点,深刻把握现代美育的本质特征和功能价值,澄清“美育从属论”、“美育工具论”、“美育取消论”等问题;对于批判继承中西方传统美育理论,确定现代美育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把建立美育学自己的范畴系统作为中心任务。现代美育学的理论体系应该是一个范畴系统,一个由前后逻辑过渡的众多概念构成的概念网络结构。在这个网络结构中,逻辑起点的确立十分关键。我们认为,美育的本质特征是对整个美育活动的最抽象和最基本的规定,是现代美育学的起点。而后美育功能、美育形态、审美能力、审美意识、审美发展、审美个性差异和美育方法则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方法联结起来,从而构成现代美育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在每一范畴之下,又有一系列从属概念的具体展开,以形成纵横交错的概念网络结构。
现代美育学的范畴系统具有交叉性质,它既有美学色彩,又有教育学色彩,但又应该是完整的,自我同一的。所以,不能满足于把美学或教育学理论中的概念范畴简单地搬进美育学,而应根据美育活动的具体过程,抓住几个重要环节,在美学与教育学的融合中,概括和确立美育学范畴。从育人的角度看,美学中的审美范畴及其相关的审美价值、审美功能等概念贯穿于美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应该引入美育学,并加以改造。从审美的角度看,教育学中的人格范畴及其相关的能力、个性发展、个性差异等概念,对于概括美育活动十分适合,也应该引入美育学,正是在跨学科的综合之中,现代美育学的范畴系统才能被建立起来。
美育学范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美育学特有的,如美育的本质特征、美育形态、审美发展等;另一种是美学或教育学中才有的,但经过重新阐发和改造,具有美育学独特内涵,如“审美经验”范畴在美育学中主要是从人的生存与发展、个体审美经验的获得与发展等角度去阐述的,而这些角度在美学中却是次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
(3)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现代美育学一方面应具有理论品格,另一方面应突出实践性,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我国目前的美育理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上述两方面的严重脱节,从而使这两方面的研究都受到严重局限。这具体表现为两个意义的“抽象”。一是逻辑层面上的抽象,即缺乏理论的具体性。一些美育研究满足于用几个美学和教育学概念来概括和阐述美育问题,并未深入到美育的特殊性质和规律中去,更不能回答当前美育实践所面临的问题。这种与实践脱节的“理论”本身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美育理论。另一种是经验层面上的抽象,即缺乏应有的理论高度。一些美育研究局限于对个别事例的经验性归纳和描述,忽视了对美育活动的一般性质和规律性的探索。这种似乎与实践贴得很紧的研究实则带有相当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为克服上述不足,提高美育学对实践的指导效能,必须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现实问题的发现、概括和解答永远是理论研究的动力和核心,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义所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一些具体实践问题的研究离不开深刻的理论思维的统摄。例如,在艺术教学方法问题上,探讨符合美育规律的特殊方法论的论述很少,不少论著仍把技巧训练或思想内容的讲解放在首位。这种在实践问题研究上的偏差,显然与美育观念上的偏差直接有关。因此,对美育一般理论问题的研究仍是十分重要的。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关键是确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系列中介环节,从而把“自上而下”的理论思辨与“自上而下”的经验分析相互沟通。针对美育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采用类型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十分必要。例如,对美育一般性质、功能和规律的研究应进一步具体化,可以通过分类研究的方式,对美育的各种形态(如优美的教育、崇高的教育、悲剧的教育、喜剧的教育等)作细致的分析,这是理论研究从抽象到具体推进的重要途径。心理学的方法更有待大力加强。美育的对象是人,美育的一系列功能都具体落实到对受教育的心理建构上。因此,不仅美育的一般理论应与美育心理学的研究相联系,而且美育的方法论也应把美育心理学作为科学依据。在这种意义上说,美育心理学是美育学理论构架中的中介层面,是沟通美育理论和美育实践的桥梁。
美育学理论中最具有实践性的是美育方法论,它与美育实践贴得最近,应该纳入现代美育学的理论体系之中。当然,美育方法论并不提供面面俱到的操作方法,而是从体现现代美育观念、实现美育特殊功能和概括美育过程中的某些普遍规律的视角出发,提出实施美育的若干方法论原则,为美育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4)在继承与借鉴中创新。任何一个学科的基础理论建构都离不开对传统的批判继承,现代美育学也不例外。中国传统美学一向注重审美的人生价值和社会功能,它在与人生哲学的内在统一中,对人的生存、人格的完善、情感的升华、生活的艺术化、艺术与道德的协调等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中国美学的这种人文精神在今天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日益体现出它特有的价值,现代美育学应该充分发扬传统美学的这种精神。传统教育理论中注重个人内心修养、情理协调等思想,也是建构现代美育学的重要思想资源。
同时,当代学术研究应具备世界性视野,国外的一些优秀学术成果应被有选择、有改造地吸收到现代美育学理论中来。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本世纪世界审美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动向。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的美育研究比较重视在科技、经济高速发展状态下,美育的独特价值和新任务。另一方面,美育心理学的研究被置于突出的地位,极大地开拓了美育理论研究的领域,加强了美育理论与美育实践的联系。此外,对于美育方法的具体实验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综合音乐教育法”、“铃木教学法”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和借鉴的。
继承和借鉴是为了创新,因此,现代美育学应该立足于当代中国,寻求我国美育的木质和规律,回答目前美育实践中存在和不断产生的理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有现代意义和中国特色的现代美育学。
二 美育的哲学问题
美育的哲学问题属于美育学中的基础性问题,它主要包括美育的本质特征、美育功能、美育形态等基本范畴。
作为美育学的逻辑起点,美育的本质特征是对美育活动最一般和最抽象的规定,也是决定整个美育理论体系的逻辑根据。
根据真、善、美与知、意、情的三分法,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但是,情感的含义广泛,至少包括理智感、道德感和审美感,而美育主要是审美情感的教育,这就是美育最基本的性质。作为审美情感的教育,美育具有一系列差别于德、智、体诸育的特征,如在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中偏于感性的特征,在知识、技能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统一中偏于素质教育的特征,在身心协调中偏于心灵塑造的特征,在规范和自由的统一中偏于自由的特征,在严肃与愉悦的统一中偏于愉悦的特征,在发展个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中偏于发展个性的特征等等。美育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并体现于美育的功能、形态、规律和方法。
上述对美育本质特征的界定是从一种自律论的立场出发的。同时,必须在自律论的基础上坚持美育学体系的开放性,寻求自律论与它律论的统一。事物处在普遍联系和发展之中,倘若把美育封闭起来,以唯美论的立场去追求美育的纯粹性,就不可能真正把握美育活动的复杂性质和功能。但是,自律与它律的统一应该遵循以下两条原则:首先,从逻辑上说,对美育本质特征的界定应从自律论出发,倘若不能把握美育的独特性质和规律,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美育的外部联系。其次,寻求美育的外部联系也应该从美育的特殊性出发,寻找并确立一些中介环节。例如,在美育和德育的关系问题上,只有弄清了美育的内部性状,才谈得上对美育和德育差异与联系的研究。而美育与德育的联系也主要是从审美情感教育的德育效应生发出来的,具体体现为审美情感的发展对道德情感发展的积极作用,健康的审美趣味为高尚道德观的形成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企确的审美观与高尚的道德品质是同一关系等等。那种一味地把美育等同于德育的观点,不仅影响了对美育自身的深入研究,也不可能认识到美育所具有的独特德育效应。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无益的。
作为审美情感教育,美育通过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它关心的是人们生存质量的提高和人格发展的平衡,因此,它的知识性和实用性是次要的。这大概是美育受到不同程度的误解或忽视的根本原因`在实用主义和智育第一的观念支配下,教育促进人们健康平衡成长的重要功能被忽视了。然而,人的生命是丰富完整的,情感生活是个体生存的有机组成部分,审养活动是人类生存活动整体中的一个重要方亩,因此,审美教育是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基本教育活动之一另一方面,美育在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作用方面,有它的特殊意义。虽然审美活动具有身心协调和心理综合的特点,审美情感与智力、道德意志等有密切的关系,但是,美育偏重于心理的、情感的、感性的方面,不可能独立完成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教育任务。那种不适当地夸大美育的性质和作用,并由此把美育与德、智、体诸育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缺乏科学和实践根据的。
美育的功能是审美活动多种功能的延伸,是审美价值通过具体的教育过程在受教育者身上的实现。因此,对美育功能的研究应从审美的内在教育功能入手。
从人生哲学的角度去思考审美,我们认为,它是一个生存范畴。审美主要涉及人的生存的情感维度,是一种情感性的生存状态,其主要特点是情感的自由和愉悦。审美的自由和愉悦并非简单的情感宣泄,而是情感释放与构造的统一,具有感性与理性相互融合的品格。在审美活动中,一方面个性情感得到充分的释放和满足,另一方面,个性情感又得到规范和升华。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审美表现之中。审美表现是一个个性情感的对象化和形式化过程,所谓情感对象化是指审美主体通过表现性的意象创造,将内心情感转化为对象的性质,从而在对内心情感的对象性体验中,对它进行重新认识和构造;所谓情感形式化是指审美表现必须以创造审美形式为中介,审美形式是一个有序的和包含着社会、民族、历史等多种文化内涵的织体,是审美意象和审美经验的组织结构。正是通过审美(欣赏和创作)表现的对象化和形式化,个体的情感在充分的释放中得到构造和升华,跃入一个新的境界。而美育的功能正是基于审美的上述人生价值。
首先,美育的功能直接指向人们生存质量和人格素质的提高。这具体体现为:(1)促进审美情感的发展,使受教育者的个性情感不断得到释放和构造。而这种功能的实现又主要是通过培养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的途径)也就是说,美育把发展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作为主要任务,使他们能够自由自觉地投入审美活动,得到审美的教育。(2)促进个性人格协调平衡地发展。审美情感具有中介性和渗透性,它一方面联系着个体的生理方面,另一方面联系着理性方面,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审美情感的发展有利于缓和现代文化环境中个体感觉与思维、自发性与自觉性之间的两极对立,使个体的生存趋于完整。(3)促进个体创造力的发展。
创造力有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指不断更新自我的生命活力,一是指发现与解决新问题、发明和制作新事物的能力。前者具有生存的本体论意义,后者具有工具性;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源泉。美育通过培养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为个体参预审美活动提供条件和机会,解放无意识,保障自发性,发展心灵的独创性和综合能力。
美育的上述三种促进个体成长的功能是美育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的基础,也就是说,美育是通过发展审美个性而作用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美育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最基本的有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个体社会性的形成和发展。在一系列美育活动中,艺术作品的内容是使受教育者认识和感受社会的理想教材;一系列集体的审美(艺术)活动,有助于在心灵开放和交流的氛围中培养一种协调的人际关系。这些都是培养良好社会意识的途径。而且,美育在促进社会性发展方面的功能具有把个性引向社会性,并使二者相互协调融合的特点。(2)促进人际沟通与理解能力的发展。人际的沟通与理解往往是一种情感互动关系,即一方分享另一方的心理过程。而分享情感的能力正是审美能力的一个重要特征,审美能力的发展有助于人们更适当地交流内心生活,更好地实现人际间的沟通与理解。(3)促进爱的意识和能力的发展。审美与爱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情感的交流和心灵的沟通本身就是爱的基本属性,审美意识也是爱的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审美表现与理解的能力也是爱的能力的重要构成因素。而且,审美情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性爱冲动与爱情意识之间的协调,使之升华。总之,美育通过培养审美个性,使社会生活的审美化成为可能。
美育的文化功能体现为,通过能够自觉创造和享受审美文化的审美个性,而作用于文化的健康发展。审美文化作为一种心理文化,是联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桥梁。它与物质文化相结合,使人类的物质文化创造具有精神性要素(如建筑物);它与精神文化相结合,使人类的时代精神有一个具体的感性存在(如艺术)。在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并影响到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的历史时期,审美文化更显示出它的人文性,它是确保文化平衡发展的重要力量。美育也是一种审美文化教育,它一方面把人类优秀的审美文化传统不断地传递下去,另一方面又开发和发展个体的审美需要、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使他们成为审美文化的创造者。具有自觉的审美价值意识和审美创造能力的人,可以将审美因素带进他们所从事的各种劳动和生活中去,使文化的审美化成为可能。这对于消除技术文化和商品文化的某些负效应具有积极作用。
美育的形态是对美育活动的分类,审美活动的不同形态决定了美育的不同形态。各种美育形态有不同的特性、功能和方法,它们与不同的受教育者之间也各有特殊的适应性。
美育的基本形态有四类:优美教育、崇高教育、悲剧教育和喜剧教育。优美是一种和谐自由的审美形态,优美感是一种赏心悦目的、宁静舒适的心理体验。这就决定了优美教育是一种旨在促进或恢复内心和谐的美育形态,它使紧张和动荡的心灵获得松弛和宁静。优美教育的另一个功能是帮助人们树立基本的审美价值观。
优美是对人的社会实践和生存自由的肯定形式,是审美理想的集中体现。因此,它也是其它各种审美形态的基本价值尺度。在美育中,审美观念的培养应以优美教育为基础。崇高,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是一种对立冲突的审美形态;崇高感是一种过渡性的和动态的审美体验,具有痛感与快感的双重性。崇高的审美过程是一个感性受阻和理性高扬的转化过程,这就决定了崇高教育在发展人们的精神力量方面的特殊功能。在崇高感的激励下,个性的精神境界得到提高,心灵得到振奋,从而脱离低级趣味,超越麻木和庸俗的生活态度。这种美育形态对于当代青少年审美观和人生观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悲剧是一种深刻的审美形态。它源于人的生存发展的无限性与特定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的有限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悲剧感就是对这种人生境况的深刻领悟和积极超越,是激情与哲思的融合,是理想的升华。在各种审美形态中,悲剧以其哲理性、道德感和审美激情的综合体现了真、善、美的高度统一。因此,悲剧的教育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综合的功能,是最深刻的美育形态。首先,它引导人们直观地体悟人生的意义,在正视人生的缺憾和挫折中,唤起高尚的道德感。其次,它激发人们克服挫折、超越自我和追求崇高理想的勇气和激情。这种包含着人生观教育的美育形态对于走出童话世界并接触现实诸种矛盾的青少年和成人十分适合和必要。悲剧教育把人们的审美能力、趣味和观念引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喜剧是对社会生活中某些非对抗性矛盾结构的反讽式的揭示。喜剧感充满了智慧私!社会意识,笑体现了人类的自信和社会力量。喜剧教育有助于培养人们认识社会生活真相的能力和宽容、乐观的精神,特别是幽默感的培养能够引导青少年在自嘲的笑声中走向自我意识的成熟。喜剧教育还有助于人们自觉防止干蠢事,在对社会普遍的价值规范的认同中,使个性与社会协调。喜剧艺术还能使人们身心放松,获得内心平衡。由此可见,喜剧教育与悲剧教育一样具有综合的性质和功能。
三 美育的心理问题
美育的心理学研究以个体审美心理结构的一般性和差异性以及随年龄增长的发展为主要对象,研究内容可具体分为审美能力、审美意识、审美个性差异和审美发展四个范畴。美育心理学研究应坚持以下原则:(1)心理学与美学、教育学相结合。美育心理学研究的是美育的心理学间题,特别是美育对象的心理学问题,应该抓住美育的基本任务和实践环节来确立研究课题,切忌用心理学的一般原理和概念来套美育问题。在运用心理学观点和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审美心理和美育过程的特殊性,对它们进行必要的调整。(2)注意美育心理学与审美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的联系和区别。美育心理学既要充分吸收审美心理学的成果,又要注意把重点放在对个体审美发展诸关键要素和个体审美心理中诸可教育性要素的研究。对教育心理学观点和方法的借用则应突出个体心理结构和发展的审美特性和特殊规律。(3)注意把美育心理学问题的研究与美育哲学问题的研究联系起来,既要分析个体审美心理的某些结构特征和发展规律,又要揭示出个体审美心理要素的培养对于体现美育本质、实现美育功能的意义。既要揭示个体审美心理的客观性状,又要阐发个体审美心理要素及其发展的人生价值。(4)加强对当代中国儿童、`青少年审美心理的实验和调查研究。引进国外的美育心理学成果固然重要,但是,我们的研究重心应该是当代中国的实际。这方面的调查研究还十分薄弱,应该引起重视。
从美育的角度看,审美能力是个体审美心理中的核心。首先,美育功能的实现,以培养审美能力为中介。美育活动的中心是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投入审美活动中去,在审美需要和趣味得到满足之时,得到审美教育;而个体的审美能力正是开展美育活动的必要条件。而且,审美能力的培养本身就带动了高级情感、创造力和人际沟通、理解能力的发展。其次,审美能力是带动审美意识发展的杠杆。审美意识不同于概念,它是一种形象性的具体观念意识,因此,审美意识的培养光靠说教或灌输是不行的,而应以丰富的审美经验积累为基础。而审美能力的发展使个体的审美经验获得成为可能。在审美活动中,审美意识的作用是通过审美能力来实现的,例如审美选择、判断和评价等,并不孤立于审美活动之外,而是包含于对审美对象的建构和体验之中。再则,美育活动中知识传授和技巧训练也必须以审美能力为中介。审美是形象的,许多艺术的道理微妙而难以言说,需要受教育者在一定的指导下自己去体会,这就要把知识传授与审美体验相结合,二者结合的中介就是审美能力。技巧训练也是如此,倘若一种技巧的学习脱离了审美体验和情感表现,也就偏离了美育的方向。通过审美能力,上述两个方面才能联结起来。
总之,无论从美育的任务和个体审美心理发展的角度看,审美能力是美育心理学的基础性范畴。
审美能力的心理学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综合的结构研究和拆解的要素分析。作为一个整体性的审美心理结构,审美能力以审美情感—创造性表现和体验式理解为核心和特征,是主体获得情感满足、实—现其情感性生存和精神性超越的能力。在审美过程中,审美能力的整体功能体现为以下四个侧面:(1)审美意指功能。它体现为一种积极的意识选择和指向,即审美态度或审美期待,以无利害考虑为基本特征。在审美意指功能支配下,主体作出心理调整,从而与对象结成个体性的和意识性的审美关系。因此,它是个体审美经验发生的第一个契机。(2)审美构造功能。它是一种创造力和表现力:在知觉层而上构造审美形式和在想象层面上构造审美意象,而这种构造活动既受到客观对象的制约,更是主体内心生活向客体的投射过程。正是这种审美构造功能使潜在的审美对象转化为真正存在着的审美对象。(3)审美动力功能。它是一种特殊心理能量,受审美需要的规定,体现为审美冲动,推动着整个审美过程。审美动力是文化历史的产物,又具有勃勃的生命活力;它在审美活动中寻求实现,又在实现中得到升华。(4)审美体悟功能。它是一种直观、体验和评价审美对象和审美经验本身的能力,是一种深刻而又特殊的理解力,往往能在直觉中深刻领悟某些生命的意义和宇宙的真谛。这种理解由于包含着情感体验和评价,因此具有审美愉悦的自由性质。这就是说,审美体悟功能具有领悟生命意义(认识的)和实现生命价值(实践的)的双重品格。
审美能力是由各种心理要素以特殊的关系结构而形成的,把这些要素分解开来,我们就得到审美感觉力、审美知觉力、审美注意力、审美记忆力、审美想象力、审美情感力和审美思维力七个基本单位。对它们逐一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审美能力的内部细节,也可以为培养审美能力的实践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审美意识是对审美活动的观念反映与评价,作为一种审美价值观念,具有意义规范和价值标准的功能。一方面,它与个体审美能力内在结合,作用于审美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与其它观念形态(哲学的、道德的、宗教的等等)相互联系,具有意识形态的某些一般性质,特别与人生观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特殊的观念形态,审美意识具有感性、情感性、个体性和理想性等特征。
社会的审美意识对美育有定向作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美育应当把培养人与社会主义人生`观相一致的审美意识作为美育的重要任务,也决定了审美意识的研究在现代美育学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个体审美意识的培养有它的特殊内容和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深入地分析个体审美意识的结构、功能和发展规律,为审美意识教育提供理论指导。
个体的审美意识可分为审美趣味和审美观两部分。审美趣味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定势,它以喜爱或不喜爱的情感评价形式,一决定对客体的取舍和判断。因此,审美趣味也是综合了审美的选择、态度亡判断和评价的意识功能。与审美能力相比,它具有审美能力的某些功能,但显示出偏于价值取向的意识特征;与审美观相比,它更个性化、主观化和感性化。个体审美趣味的形成既受到个性气质、性格、人生观的制约,又受到社会审美风尚、审美理想的影响。这两方面的作用又是在个体的众多审美经验过程中实现的。因此,,审美趣味的健康发展必须以具体的审美活动和审美经验积累为基础,审美趣味教育应该是一个“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过程。
审美观是对审美本质与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对于审美价值的自觉意识,是审美判断和评价的规范和准则。它作为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社会内涵和理性品性,集中体现了审美意识的意识形态性质。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人们的政治观、道德观、历史观和人生观等在审美判断和评价上的综合而特殊的体现。所以,审美观有进步与保守、高尚与庸俗、健康与病态之分`进步、高尚和健康的审美观是一种美好的社会、人生理想。
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审美观作为审美趣味的“范式”,作用于审美价值取向。而在美育过程中,审美观教育却应该从培养健康、敏锐的审美趣味入手,唯有以真切而鲜活的审美经验为基础,审美观的确立才是稳固而真实的。另一方而,人生阅历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和人生观、社会观等观念意识的发展,也是正确的审美观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
审美个性差异的研究就是对不同个体在审美方面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或相`似的心理特征或倾向进行类型学分析。审美个性基于个体占优势的气质、性格、能力等心理倾向,因此,个体审美类型与一般心理类型有一致之处。但是,审美心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心理补偿性,`即力求达到感性与理性、情与理、无意识与意识的某种平衡,这是探讨个体审美心理类型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个体审美类型与一般心理类型的基本差异。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在分析个体的审美心理倾向时,不仅要注意它的一般心理倾向,更要注意与这种一般心理倾向错位甚至对立的补偿性审美心理倾向。一个属于外倾心理类型的个体,他在审美过程中可能表现出更多审美内倾型的特点。
个体审美心理类型的划分,可根据气质和性格类型的不同分为外倾与内倾两种基本心态模式。审美外倾型的特征是心理能量的流向由主体到客体的外向型,主体更多地受客体的引导,审美感受偏于受客体特质的规定,主体的主观性和个性不突出。这种倾向又可称作“现实主义”的审美心理倾向。审美内倾型的主要特征是心理能量的流向是由客体返回到主体的内向型,审美感受偏于内心化、主观化,客观性不突出。与审美外倾型相比,审美内倾型情绪反应性和兴奋性较低,但体验较持久。这种类型又可称作“浪漫主义”的审美心理倾向。不同的审美心态通过个体的审美能力体现出来,由于个体审美能力中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功能要素的差异,形成了感觉型、知觉型、想象型、情感型和思维邢五种不同的审美能力类型。它们与外倾和内倾两种审美心态类型相互组合,便构成了下列十种审美心理类型:外倾感觉型、内倾感觉型、外倾知觉型和内倾知觉型、外倾想象型与内倾想象型、外倾情感型与内倾情感型、外倾思维型和内倾思维型。
审美发展是指个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从既有形态向新形态的转化,这种转化主要是由于个体某些审美心理要素发生了变化,从而改变了审美心理诸要素的结构关系造成的,从美育的角度看,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发展是导致审美心理结构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审美发展的研究主要是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对个体随年龄增长而发生的审美心理结构变化进行研究。应该指出的是,个体的审美发展与其认知的发展和道德的发展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总体上说,目前国内外的发展心理学是认知发展心理学,偏重于智力或思维发展的方面。而审美发展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和方向。审美发展必须保持着感性经验的特征,审美思维能力的发展也不能脱离形象直觉和情感体验能力的提高。
审美发展的研究可分为结构分析、条件研究和阶段描述。结构分析是对个体审美发展的内部结构的研究,揭示各种审美心理要素在审美发展过程中的特征和相互关系。条件研究是对影响个体审美发展的人格因素、教育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环境因素进行研究,揭示促进或阻碍审美发展的诸方面。阶段描述是把个体成长分成几个年龄阶段,描述在某一阶段个体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的发展水平。与个体审美心理类型研究一样,审美发展研究也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它可以为具体的美育任务、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确立提供科学依据。
四 美育方法论问题
美育方法论是完成美育任务、实现美育功能的实践原则,是美育理论与美育实践相结合、对美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的直接中介环节。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现代美育学理论体系中,它是从美育哲学和美育心理学两大范畴自然逻辑过波而产生的又一逻辑范畴,也是上述两大范畴的逻辑综合和具体化。
美育方法论的确立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以美育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为基本根据。作为美育的实践原则,美育方法论受到一定美育本质观和功能观的支配,体现了美育实施的特殊规律。(2)以美育对象——个体——的审美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为又一基本根据。受教育者是一个个能动的人,美育的影响只有通过他们积极主动的活动才能有效地实现。由于美育效果是通过一定的美育内容落在个体的“心理基地”上而产生的,所以美育方法论的研究必须同时考虑到个体的审美心理特征和发展水平。(3)必须注重对美育实践经验的总结。美育方法论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是美育实践的某些规律的总结。这种经验总结不仅反过来影响着美育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研究,而且也有助于增强美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效用。
方法论原则是方法论研究的中心课题。根据美育的特殊规律和我国当代美育的现状,以下几点应成为现代美育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活动为中心的原则。美育的“活动”是指主体身心参与的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是受教育者积极能动地获得审美经验的过程,它具有知与行、身体动作与心理感受有机联系的特点。以活动为中心的原则不仅得到现代教育理论的支持,而且充分体现了美育的特殊规律。个体审美能力和审美意识的发展,个性情感的满足和升华都是以审美欣赏、创作和有关的知识学习和技巧训练等活动为基本途径的。离开了具体的、活生生的审美活动,美育的上述功能和任务就无法完成。因此,美育比其它教育形态更需要突出受教育者身心参与的活动,即使是艺术知识的学习,倘不以具体的审美体验为基础,也不会取得满意的效果。以活动为中心的原则也是美育实践的经验总结,如音乐教育中的“综合音乐教育法”、“体态律动”方法、“铃木教学法”都突出体现了在学生的活动中施教的美育思想。
第二,激发情感动力和传授表现技能相结合的原则。美育活动的启动与展开依靠教师与学生双方的积极性。其中,教师是活动的组织和引导者,而学生的审美冲动和表现能力又是活动的根本动力。因此,活动的展开关键在于教师如何唤起和激励学生的审美冲动,使他们忘我地投入到美育活动中去。这可以说是美育的动力学方法论问题,很值得深入加以探讨。另一方面,审美冲动需要适当的表现,只有在审美的创造性表现中,审美冲动才能够实现和升华,.这就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艺术表现技能。.而美育中的艺术表现技能训练主要服务于审美情感的表现和发展,因此它应该与审美体验相结合,与个体的情感表现需要相适应。
第三,立体化原则。美育不同于专业化的学科教育,应该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综合性和丰富性。以艺术教育为例,各种艺术是相通的,把空间艺术与时间艺术、视觉艺术与想象艺术等结合起来,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质量。艺术作·品的内容十分丰富,可以在强调审美体验的前提下,引导学生把握其中的哲学、道德、社会、文化、历史等内涵,丰富教学效果。
第四,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存在着审美的个性差异,应当充分考虑到审美的个性化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个性对各种审美形态和审美风格有不同的选择和评价,这实际上体现了不同个性的人格发展要求。因此,注意审美供给的丰富性和鼓励个性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美育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功能的实现。所谓“循序渐进”就是要根据受教育者的年龄特点,考虑到他们生存与发展的情感要求和审美发展水平,选择美育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