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对于艺术美学的认识存在着一些分歧,一些人认为艺术美学是与文艺美学相对的一个概念,就像艺术学是区别于文艺学(文艺学往往是指文学,直接把文艺学看成是文学的理论)的一个概念一样,艺术美学也不等同于文艺美学。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李心峰在《现代艺术学导论》中认为:“对艺术中的美或审美价值方面的研究可谓之‘艺术美学’。这一艺术美学学科,便是处于艺术学与美学的交界处的交学科或边缘学科,既从属于艺术学,也从属于美学。”一些人认为艺术美学是研究艺术美或艺术的审美价值的一门学问。
1992年,杜书瀛出版了《文艺美学原理》一书。杜书瀛先生在《文艺美学原理》中认为:“艺术生产必须以审美价值的生产为主导、为基本目的”,“除了审美价值的生产不可或缺之外,其他价值的生产并不是注定不可缺少的”,“艺术价值是一种以审美价值为主导的综合价值。”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茅原认为“依据研究对象的范围,人们把美学分为生活美学与艺术美学,前者研究生活领域(包括自然美和社会美)的审美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后者研究文艺领域的审美关系的本质和规律。
一些人认为艺术美学是对于诸多艺术门类的一般或综合研究。东南大学艺术学系教授张道一认为以往的艺术研究往往“是局部的、分门别类的和肢体的,而不是将艺术进行宏观的、综合的、整体的思考,因而无法形成艺术学的整构”。在张道一为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艺术学丛书“序”中,他接着指出:“要建立艺术学,当然应该围绕艺术自身的问题进行探讨,诸如艺术原理、中外艺术史、艺术评论、艺术美学、艺术分类学、比较艺术学、艺术文献学、民间艺术学、艺术心理学、艺术教育学、艺术经济学、艺术管理学等。”研究艺术学,艺术学的深人发展,必然提出建设艺术美学的任务。
上述几家观点分别说明:一、艺术美学是与文学美学相区别的一个学科门类,它具有特殊的研究对象,侧重于艺术的各个门类,所以不同于侧重于研究文学的文艺学。二、艺术美学的研究重心在“艺术美”上,以及艺术美创造的规律,因此它与一般的艺术学不同。三、艺术美学在学科方法上强调综合和一般,即它是对艺术的普遍规律的总结和研究,在艺术学研究中它是一种贯穿于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横向研究。
目前也流行着的对于艺术美学的有偏差的看法:冠以艺术美学的专著和教材在市面上都有流行。一种实际上是狭义的艺术美学,指的是造型艺术美学。因为它讨论的对象主要是绘画、雕塑、建筑、书法等;一种实际上是门类美学的汇总,包括对于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戏剧等分别的审美特征的把握。
我们的观点与此有所不同,
第一,艺术美学应该以完整的艺术活动、所有的艺术现象、所有的艺术门类为研究对象,而不仅仅是造型艺术的美学。正像不能用小说美学取代文学美学一样,我们也不能用造型艺术的美学取代艺术美学。
第二,艺术美学不是几门艺术种类的审美特征的相加式的一般性描绘。正像文学美学包括诗歌美学、戏剧美学、叙事美学一样,艺术美学也包括诸多的分支美学,如绘画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等,但是,文学美学从来就不等于它的一个局部或局部相加,而艺术美学也是如此。我们所提出的任务是从美学上揭示艺术的一般本质规律。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上升到一般,揭示所有艺术的共有规律,是我们的理论任务。
艺术美学作为一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科学,人们普遍认为“艺术和审美有着天然的本质的联系,因而艺术学和美学的交叉和结合所构成的艺术美学,便有着突出的特殊价值。作为美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艺术美学研究艺术本身与其他审美活动相区别的特质和规律,诸如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艺术的本质、形态,艺术心理结构,艺术创作和欣赏的审美规律等等,都在其视野之内。艺术美学把艺术这种复杂的人类文化现象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从美学上加以系统的深人的研究,而不是浮于技法理论的研究。由于艺术活动过程是由创作、作品、接受(欣赏)这样三个必要环节构成的,根据所探讨的重点环节的不同,艺术美学又可以分为艺术创造美学、艺术作品美学和艺术接受美学几个分支。”
艺术美学与音乐美学、绘画美学、舞蹈美学、戏剧美学、影视美学等作为特殊学科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美学前辈王朝闻先生说了一句非常辩证的话:“艺术美学不只要掌握各门艺术的共性,而且要掌握各种艺术的个性。从实际看,特殊本质不能不也是一般本质,一般本质也就是特殊本质。体现了各种艺术的特殊质的一般本质,对非艺术来说,它自身也是特殊的。侧重于感性的、情感和灵感的艺术思维,对侧重于理性、理智和推理的其他思维形态来说,它具有不一般的特殊性。所以说,如果没有特殊规律,也就没有一般规律。经验表明:即使是为了掌握艺术美学的一般规律,也必须掌握不同门类艺术美学的特殊规律。” 王朝闻先生这段话的重要启示是:如果我们对任何一门具体的艺术都不熟悉、不研究,那么你就无法进行艺术美学的研究,因为没有艺术经验支撑的艺术美学,它对于你来说就是隔膜的、空的,或者纯粹是概念的游戏。这很容易使人想起另外一位美学前辈朱光潜先生的一句话:“不通一艺莫谈艺”。为什么要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艺术呢?因为,从逻辑学的角度讲,艺术无法从自身说明自身。而以往对于艺术的解说又往往是从政治学、道德学、神学等出发的,实际上,艺术沦为了其它意识形态的附庸。艺术能不能从自身说明、规定自身?从本体论上讲,艺术只能自我规定、说明。但是,从理论上讲,自我规定又是不可能的。艺术就是艺术,对于说者而言,可能不是循环,不是同义反复,而对于听者而言,无异于什么都没有说。
从美学的角度来规定艺术可以摆脱艺术不能自我规定、艺术必须自我规定的两难。从美学的角度研究艺术就形成了艺术美学。艺术美学的范围包括对于艺术本质、功能的研究,艺术创造规律的研究,艺术形态的研究,艺术研究的方法论,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的关系研究等。
艺术活动是艺术美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艺术学研究的对象。艺术美学和艺术学关系密切,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既然它们是两门学科,彼此之间就应有一定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这是艺术美学在研究自己的对象时无法回避的问题。艺术美学绝不是美学和艺术学的简单相加,艺术学著作也不会因为在行文中加上“审美”的术语而变成艺术美学著作。我国已有的各种艺术门类的美学著作,其中大部分似乎对这个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自觉地意识到这个问题重要性的研究者们,有一些是从对象方面来划分艺术美学和艺术学的界限的。王长俊认为,诗歌美学和一般诗歌理论有共同之处,“它们都要对诗歌的内涵进行探讨,并且都要对诗歌创作中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如想象与情感等)进行研究。”但是,不可以把诗歌美学与一般诗歌理论等同起来。这是因为,“一般诗歌理论侧重于对诗歌作法与技巧、诗歌类型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而诗歌美学所要探讨的,“则是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根本问题。”这种说法有一个矛盾的地方:论者既然承认一般诗歌理论也要探讨“诗歌的内涵”,要研究“诗歌创作中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那么,这个任务和诗歌美学单独要探讨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根本问题”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一般诗歌理论还要研究“诗歌作法与技巧,诗歌类型等具体问题”,而这些问题是诗歌美学所不研究的。
我们认为,仅仅从对象方面,还不能够把艺术美学和艺术学区分开来。例如,我们援引一本戏剧研究著作的目录,根据目录的内容根本无法判断它究竟是戏剧美学著作还是戏剧学著作。目录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戏剧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一、戏剧与人生,二、悲剧与喜剧,三、评欧洲“荒诞戏剧”。第二部分,中国古典戏剧与中国社会:一、中国古典戏剧的历史性特点,二、中国戏剧成熟的标志──元杂剧,三、昆剧的艺术特色,四、京剧──中国古典戏剧的历史高峰。第三部分,中国戏曲的艺术特征:一、戏曲是综合艺术,二、虚似性──戏曲反映生活的基本手法,三、程式──戏曲表现生活的独特“语汇”,四、中国戏曲表演体系在世界戏剧表演流派中的地位。根据目录内容,可以写成一部戏剧美学著作,也完全可以写成一部戏剧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