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的一些原则
直觉就是抒情的表现:
CROCE否定物质的存在,在他的词汇里,物质只是材料,即心灵实践活动所伴随的情感。直觉的来源是情感。情感本来无形式的,经过直觉后,情感便获得了形式,继而转化成为意象,即我们所说的客观事物。从此可以看出,直觉不但表现了情感,还创造了客观事物。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直觉即艺术:
直觉和艺术都是抒情的表现,所以直觉等于艺术。这个等式可以有两种涵义,一是艺术作品完全在心中成就;二是人在以直觉的方式认识一件事物或是对事物有了一个意象时,就已完成了一件艺术作品。这个等式显然是不成立的,但它也具有片面正确性,就是将艺术创作活动视作人尽有之的一种基本普通活动,抛弃了精神贵族的观点。普通人和艺术家只有量的分别而没有质的不同,
直觉与艺术的统一还包括创造与欣赏的统一:
艺术创造需要直觉,而艺术欣赏同样需要用直觉来再造艺术创作的形象。因为欣赏者要结合当前情境使自己融入到作者的历史情境中,根据作者的创作路线再创造一次,从而得出自己的新意境。因此每一次欣赏都是一次“再造”,都会得出一件新艺术品。这一观点的正确之处在于指出欣赏时要使历史情境和当前情境结合,片面性则在于容易陷入相对主义,因为大致的文艺标准还是存在的,并非每次欣赏都能得出新艺术品。
美即成功:
直觉赋予形式于本来没有形式的情感,使其成意象。但并非所有的情感都能为意象恰如其分地表现出来,因此,只有表现成功的情感才能引起快感,即是美的;表现不成功的情感则引起痛感,就是丑的。所以,美即表现,而且成功的表现无程度之分,因而美是一种绝对价值。
这一观点的局限性在于:不能指导批评的实践。我们在评价一部文艺作品时总会说这一部没有另一部好,也就是说存在比较级,但CROCE却说美无程度高低之分。另外他陷入绝对主义,将美看作一种绝对标准,忽视了美的标准会随时代而变化。
语言就是艺术,语言学既美学:
语言和艺术在本质上都是心灵的创造,因此二者是等同的。语言也由直觉所创造,而且随客观情境和主观思想的变化而不断赋予旧词于新意,所以语言是常新的。一般学者认为语言学等同于逻辑学,即抽象思维吞并形象思维;但CROCE却将语言学等同于美学,即形象思维吞并抽象思维。其实语言应该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统一。
否定的一些原则
艺术不是物理的事实:
物理的事实即未经过直觉的客观存在的事物。根据这一观点,CROCE否定自然美,因为美等于直觉,而自然未经过直觉。他还否定艺术传达媒介可以单凭它们本身而美,亦即否定艺术传达是艺术活动。一般来说,艺术创作有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是构思,后一个阶段是传达或表达。但CROCE认为直觉等于表现,所以艺术作品在艺术家心里就已经完成。将其表达出来,只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艺术活动。这一观点对批判形式主义美学有作用,但它的错误性在于:一是未能意识到从艺术构思到完成艺术作品之间有很大距离,如“心手不相应”的情况;二是未能意识到艺术作品的构思和传达并非两个独立的过程,例如画家在构思时连同考虑用什么样的线条、色彩来加以表达;三是蔑视传达亦即蔑视艺术的社会性和社会功用。
艺术不是功利的活动:
功利的活动总趋于寻求快感而避免痛感,而艺术活动的快感不同于一般的快感,艺术是一种观照的活动。
艺术不是道德的活动:
艺术是最单纯的认识活动,而功利和道德活动都是实践活动。在这里,CROCE将认识与实践相对立,否定了艺术的教育作用和政治标准。他认为艺术的标准是唯一的,即直觉能否完善地表现情感,形成意象。所以,CROCE的态度是为艺术而艺术,是一种反理性的个人主义。
艺术不是概念的或逻辑的活动:
艺术等于直觉,而直觉先于概念且不依存于概念,所以艺术中不包含概念。因此,CROCE认为寓言不是艺术,因为寓言是概念与意象牵强的结合体;他还将欣赏与批评对立,以为欣赏是纯粹的知觉活动,而批评是概念的活动。这个问题涉及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关系问题。CROCE的将二者的对立绝对化,完全否定艺术中有抽象思维,亦即否定艺术的思想性。
艺术不能分类:
艺术在本质上是直觉,而直觉是整一不可分的,所以艺术不能分类,这是艺术的普遍性;而直觉又是每个人在特定情境的情感表现,这就是艺术的特殊性。